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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开庭法官会问什么,有哪些相关的注意事项

赵* 湖北-随州 离婚咨询 2017.12.15 17:57:01 129人阅读

公司有人最近想要进行诉讼离婚,想请问离婚开庭法官会问什么,有哪些相关的注意事项,希望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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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一次开庭能查清双方态度、共同财产、子女情况的,不会开第二次庭。开第二次庭说明第一次开庭双方情况还没有查清,继续开庭查。但要注意,不要了解法官会问什么,被动等着法官问。而是要主动在第二次开庭时提出自己的主张。法官开第二次庭,说明法官判离婚的可能性很大,因此怎么样对自己利益最大化提出自己的主张。
1,若已经同意离婚,视为同意,只是对财产分配就行了。
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协商后,凭双方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或任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当天就可以办好。
如果是诉讼离婚,一方可以单方面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非户口所在地但常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若无大的争议,则适用简易程序,一般在3个月左右审完,若案件较复杂,则转为普通程序,则是6个月左右审完。
《婚姻法》第32条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第一次起诉离婚,若起诉方没有提供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赌博、吸毒、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等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若有该类证据,法院一般也会判决离婚,若没有此类证据,法院不会判决离婚,起诉方只能在一审判决生效后6个月之后再起诉,第二次起诉一般会判决离婚。

2017-12-15 18:07: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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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首先进行调解,一般诉讼离婚总有某方面达不成一致,如财产,小孩谁抚养,或抚养费支付等,所以法官首先调解看有没有和好不离可能,如非要离婚,对有争议方面做工作达成满意,如非要离婚,只有判决
以上就是有关离婚开庭法官会问什么问题的相关解答,希望满意

2017-12-15 17:58: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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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都应该准时出庭,手机静音或者关机、服装整洁、文明用语。将法官、或者律师电话录入手机或者随身携带,这样如果不得已延误、可能会迟到的情况下,要提前20分钟以上说明情况,避免被判缺席、或者视为撤诉。
其次,作为原告,那么被告不愿意离婚的情况下,如果没有取证存在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的情况下,不用因为对方言语而有失分寸、只要表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没和好可能就可以了,言语不当有可能反而对自己不利。另外,尽量准备证据来证明夫妻情感确已破裂,是原告胜诉的必要条件。
最后,一定要携带好传票和身份证,若万一忘记了,记得找你的律师或者法官。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在法庭上注意的问题,其实就是要注意法庭纪律:
①所有人员都必须服从审判长的指挥;
②任何人对合议庭及其成员有意见,除回避的理由外,可以在休庭后以书面形式向法院或有关国家机关反映,不得当庭提出;
③未经法院许可,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④不得鼓掌、喧哗,不得开启BP机和移动电话或有其他妨害法庭秩序的行为;
⑤不得吸烟和乱扔乱吐;
⑥旁听人员不准发言,不得进入审判区。

如是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如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应该注意: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六条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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