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八条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第十九条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 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对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第二十条对人身伤情进行鉴定,应当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鉴定机构二名以上鉴定人负责实施。 伤情鉴定比较疑难,对鉴定意见可能发生争议或者鉴定委托主体有明确要求的,伤情鉴定应当由三名以上主检法医师或者四级以上法医官负责实施。
全国各地法医鉴定收费标准 贵州省 亲子鉴定收费1000—1500元;精神损伤程度鉴定收费600—1200元; 毛发、血液、唾液、骨骼组织鉴定为60—150元;血痕、骨质、精斑鉴定在500—1000元; 性病检测每项每人为50—100元;人身损伤程度鉴定每例200—600元;
司法鉴定程序中如果涉及到专业性很强且意见分歧较明显时,须请专家会鉴或会诊,它是鉴定的程序之一,具有专业性水平,是鉴定结讼形成的重要基础。两者的结论一般是一致的,不一致时则鉴定结论承载法律效力,专家意见承载参考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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