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新疆法律咨询 > 省直辖法律咨询 > 省直辖刑事立案法律咨询 >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立案的标准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立案的标准

陈** 新疆-省直辖 刑事立案咨询 2023.08.14 09:22:42 349人阅读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立案的标准

其他人都在看:
省直辖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省直辖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结论:符合法定立案标准的就会,具体立案标准如下。
解析: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明知校舍或者其他教育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发生重大伤亡安全事故的行为。
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重伤三人以上或者轻伤十人以上的;
(二)其他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情形。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八条
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023-08-14 09:51:50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