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然而,如果婚后出租的房屋属于一种经营行为,且另一方参与了经营,那么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的规定,此时的租金收入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关键点在于另一方有无"参与经营",参与经营的证据包括,发布租赁信息、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催收租金等。
因此,对于您的问题,我们需要具体分析。如果您婚后出租的房屋并未进行经营行为,或者您的配偶并未参与经营,那么这部分租金收入应属于您的个人财产。反之,如果您的配偶参与了房屋的出租经营,那么这部分租金收入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