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见】
公司被纳入失信执行单位的,对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限制消费,其他人是不影响的。以上人员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述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十一条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纠正:
(一)不应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二)记载和公布的失信信息不准确的;
(三)失信信息应予删除的。失信信息的删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
(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
(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
(五)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
(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
(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有纳入期限的,不适用前款规定。纳入期限届满后三个工作日内,人民法院应当删除失信信息。
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重新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六个月内,申请执行人申请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专业解答被法院强制执行列为被执行人之深远影响在强制执行程序结束后,若被执行人所涉及之案件情节相对轻微,其个人及家庭资产可能会被临时冻结。然而,在相应执行期限内,如被执行人积极配合执行工作,则该项冻结措施将会自动解除。倘若被执行人的行为性质恶劣且情节较为严重,则有可能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之中,同时也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专业解答当客户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有权缩减或禁止其贷款和金融服务,并上报储蓄账户信息。工商局可调低其商业信誉,剥夺其参与评选机会。特定类型的被执行人,在评价、选拔和晋升方面将受限制。违法者可能撤销荣誉,受纪律处分。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出国,铁路和航空公司不售其票。
专业解答银行和其他金融服务机构将失信被执行人列为风险对象,禁止其贷款、融资等金融交易,调降信用卡额度,并汇报储蓄信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降低其商业信誉评价,取消评优资格。特殊行业或职位人士受严格限制,甚至纪律处分。失信被执行人将受限出入境,无法购买火车票和机票。
专业解答当客户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有权缩减或禁止其贷款和金融服务,并上报储蓄账户信息。工商局可调低其商业信誉,剥夺其参与评选机会。特定类型的被执行人,在评价、选拔和晋升方面将受限制。违法者可能撤销荣誉,受纪律处分。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出国,铁路和航空公司不售其票。
专业解答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作用和影响有什么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律师解析 看视具体情况而定。 如果上了工商局的黑名单的,三年之内不能担任其他企业法定代表人,如果是税务局的黑名单,全国范围都要终身缴税等等。 企业法人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律师解析 您完全不必担忧这个问题。 就算贵公司法人代表被明确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之中,作为股东的您也无需因此受到牵连。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相关条款规定,当被执行人未能满足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件所设定的义务,并且存在以下任意一种状况时,他们将会被强制性地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并接受相应的信誉惩罚措施: (1)尽管具备履行能力却故意拒绝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件所指定的义务; (2)采取伪造证据、使用暴力手段、威胁恐吓方式等方式来阻碍、抵制执行工作; (3)利用虚假诉讼手段、假冒仲裁或者以隐瞒、转移财产等手法逃避执行过程;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相关规定; (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各项规范; 以及(6)没有任何正当理由就公开拒绝履行与他人达成的执行和解方案。 针对上述第二种情况,如果被执行人同时表现出《规定》第一条第二项至第六项典型特征,他们将会被强制性地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给与其为期两年的信用惩罚。 假如被执行人使用暴力、威胁等恶劣手段来干扰、抵抗执行工作,导致严重后果或者拥有多种失信行为,他们将会面临增加一至三年的惩罚年限。 然而,如果失信被执行人能够积极地履行已生效的法律文件中所规定的义务,或者主动改正失信行为,那么人民法院便有权决定提前删除该失信人员的信息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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