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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病假工资能随意克扣吗,有病假工资案例吗?

胡** 云南-保山 工资福利咨询 2017.12.09 14:07:08 2068人阅读

我姐姐在公司担任人事部门经理,今年年初骨折而不得不请病假,但是公司在此期间并未发工资,请问是否违法?有没有病假工资案例让我参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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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这件事是多数劳动者在工作中会遇到的一个问题,病假怎么休不仅与劳动者自身利益密切相关,还影响着用人单位日常管理秩序。如何休病假,如何应对因病假产生的劳动争议纠纷,劳动争议庭法官将通过案例为您讲述病假工资案例这点事:张是艾斯公司的一名运营经理,因怀孕身体不适曾向该公司总监申请病假半个月。在小张休假的过程中,该公司经理曾电话向小张询问过情况,表示曾了解小张口头请假一事但要求小张按照请假制度进行病假审批。小张没有按照艾斯公司要求及时请假,一周后艾斯公司通过电子邮件方式以小张旷工为由与其解除了劳动合同。小张起诉至法院要求艾斯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对于请假制度,艾斯公司员工手册规定员工请假原则上以电子邮件方式,连续旷工三日以上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对此小张主张不清楚艾斯公司的请假方式,且认为其身体情况不适合使用电脑等电子设备,无法通过电子邮件形式申请病假。艾斯公司还提交了小张以往请病假、事假的电子邮件,可以看出小张此前曾通过电子邮件向艾斯公司请过病事假。
法院审理后认为,艾斯公司的员工手册所规定的以电子邮件请假的方式合法、合理,亦符合现代无纸化办公的特征。虽然小张提出不清楚艾斯公司的请假方式,但其此前确实通过电子邮件请过病事假,因此法院确认小张知晓艾斯公司的请假流程。而小张在休假期间经艾斯公司要求没有按照要求履行请假手续,确实违反了该公司的规章制度。小张提出身体条件不适合使用电子设备,但是其在休假期间还曾收到了艾斯公司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辞退通知,可以看出小张有及时收取和发送电子邮件的客观条件。综合上述几点,法院认定小张没有履行请假手续,艾斯公司以旷工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无不当之处,对于小张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2017-12-09 14:17: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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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工资案例简介如下】
李女士在某餐饮公司担任财务,月工资标准5000元。工作4年后,李女士在家不慎摔倒骨折,需要休养半年。公司听说后,批准了李女士的病假申请,但是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向她发放工资。李女士提出异议,公司也十分坚持,双方发生冲突,李女士一怒之下,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公司补发她病假期间的工资。开庭审理时,公司表示:李女士受伤是由于自己不慎,并非因工作原因,与公司无关。作为财务,李女士的工作不可或缺,她由于自身原因长期脱岗,而公司仍保留她的劳动关系,本身就是对她的照顾。但同时,公司必须找他人来代替李女士工作,这需要支出一定费用,由于李女士受伤的事实,公司综合考虑,决定支付她一定生活费用。
【案件评析】
根据《上海市劳动局沪劳保发[95]83号》文件规定,职工因病休假六个月以内,连续工龄不满二年的,按本人工资标准的60%计发;连续工龄满二年不满四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计发;连续工龄满四年不满六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连续工龄满六年不满八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连续工龄八年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疾病休假是劳动者依法享有的重要权利之一,劳动者在健康时为用人单位付出劳动,疾病时用人单位也需保证劳动者一定时间内的病假待遇,对此,法律法规等对劳动者在病假期间应享有的待遇已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本案中李女士受伤与工作无关,显然属于病假,她在某餐饮公司工作已满4年,依法应当享有6个月的医疗期。因此该餐饮公司按最低工资标准发放李女士病假工资的做法显然违反法律规定,在这6个月内,公司应当按李女士平时工资的80%,即每月4000元的标准发放病假工资。

2017-12-09 14:09: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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