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资料: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具体解释见《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章第六十四条第四款);
2、《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3、《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4、属于被盗抢期间颜色被改变的,还应提供相关技术鉴定证明或者公安机关的发还证明原件;
5、属于将使用性质变更为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还应提供《四川省特种车辆警报器和标志灯具申请表》和主管部门出具的车辆使用性质证明原件;
6、因变更使用性质需变更号牌的,还应提供原机动车号牌;
7、属于代理人申请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委托书原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参考来源::ac.12
2..c
1.1
5.5aca-a-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参考来源::ac.12
2..c
1.1
5.5aca-a-
2.
《机动车登记规定》
参考来源::ac.12
2..c
1.1
5.5aca-a-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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