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办理偿还购房贷款(正常还款含提前部分还款)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年度对应月当月提取一次,批准予以受理的条件:
1、提取对应月为贷款还款起始月,从还款起始月起,每连续还款满12个月为一个还款年度,每满一个还款年度可办理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
2、上一还款年度的还款明细是指贷款银行出具的公积金提取对应月前12个月的还款明细,由贷款银行信贷部门打印并盖业务公章。各商业银行出具的还款凭证不完全一致,但应具有以下相关信息:借款人姓名、还款日期、本金、利息、贷款余额、贷款合同号或借据号或还款账号等。
3、提取配偶或其他共有权人公积金余额的,须同时申请办理,另提供其身份证及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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