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股权质押的法律规定:
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解析:
股权质押的法律规定:
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
出质人转让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质押财产优先受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
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第四百四十六条??权利质权除适用本节规定外,适用本章第一节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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