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据《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1982年以前经合法批准的宅基地超出控制标准的部分,可以按照区、县人民政府的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所以1950年的证件是有效的;
2、房屋拆迁补偿价,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成,因此即使户口不在本村,仍然可以依据该房屋的享有拆迁利益。
土地补偿的标的是土地使用权,一般分为2种形式:一是货币补偿,二是置换补偿。货币补偿就是根据相关补偿标准,对你的宅基地按每平方米多少钱直接付钱给你;置换补偿就是在规划的安置区域按不同低价折换成多少平方米对你进行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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