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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现在的收入比原来多了一倍,需要上个税咨询一下个人所得税条例实施细则体内容有哪些?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如下:(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三)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五)经营所得,是指: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活动取得的所得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等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九)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个人取得的所得,难以界定应纳税所得项目的,由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专业解答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亏损,是指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
律师解析 条例所称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所称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所称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律师解析 工伤保险条例主要是劳动者,在工作中或者是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受到意外伤害或者是患了职业病导致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是死亡时,劳动者或者是其亲属可以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而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里的内容主要有:总则,包括工伤保险基金、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监督管理还有法律责任;附则;决定;以及修订解答。
律师解析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申请不动产登记的,申请人应当填写登记申请书,并提交身份证明以及相关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应当提供原件。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应当与原件保持一致。
律师解析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细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税法第一条第一款所说的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 第三条税法第一条第一款所说的在境内居住满一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365日。临时离境的,不扣减日数。 前款所说的临时离境,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的离境。 第四条税法第一条第一款、第二款所说的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是指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所说的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是指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律师解析 检察机关的纪律处分工作,应当坚持全面从严治检、实事求是、纪律面前一律平等、处分与违纪行为相适应、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检察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和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受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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