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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对故意伤害罪不立案,我该怎么办?

贾* 湖北-咸宁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17.12.06 10:48:54 6910人阅读

我被几个打了,鉴定为轻伤,但公安局不给立案,对于故意伤害罪不立案我该怎么做才能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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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他人致人轻伤或以上,则构成犯罪,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办,并将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公安机关对故意伤害罪不立案,可以向上级公安部门投诉,也可以向检察部门申诉。

2017-12-06 10:49:54 回复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1款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其他刑事案件应当一律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法律另有规定的有:
1、由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
2、由军队保卫部门负责侦查的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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