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一类地区包括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中山、东莞等六个市,诈骗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六千元以上;数额巨大的起点掌握在十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掌握在五十万元以上。
(2)二类地区包括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江门、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等十五个市,诈骗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四千元以上;数额巨大的起点掌握在六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掌握在五十万元以上。
(3)铁路运输两级法院审理的诈骗刑事案件,诈骗地点能够查明的,按照诈骗地的数额标准定罪量刑;诈骗地点无法查明的,按照受理法院所在地的数额标准定罪量刑。
(4)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即可认定为诈骗罪,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达到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所以,诈骗罪的立案首先是要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关于该标准,
《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作出了一般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中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但此仅为全国性的一般标准,各地方可结合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该数额幅度内进行适当调整,如对于“数额较大”的标准,广东即将一类地区: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确定为6000元的标准,其他地区就是4000元,达到该标准的,公安部门即立案追诉。
专业解答在广东省,敲诈勒索罪的刑事立案标准遵循全国范围内的统一规定,通常以数额较大或屡次实施敲诈勒索行为作为判断依据。其中,数额较大具体为涉及到公共财产和私人财产的价值需达到人民币3000元至10000元以上;而所谓屡次敲诈勒索则是指施害者在两年内实施敲诈勒索行为三次及以上的情形。除此之外,即便涉案金额尚未达到上述较大标准,但若对社会产生了严重不良影响,同样可以进行刑事立案处理。
专业解答广东省对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探讨首先,根据地域划分标准,一类地区主要包括广东省的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以及中山和东莞共六座城市,在这部分区域内,诈骗犯罪涉及金额达到特定金额标准时(即六千元人民币以上),将被视为构成较大规模的欺诈行为。
专业解答广西对信用卡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如何确立的关于信用卡诈骗罪的司法认定标准具体包括以下四点:第一,若使用伪造或虚假诸如身份证件等手段获取的信用卡实施欺诈行为,其涉及金额须达到五千元人民币以上方可构成立案起点;第二,如存在恶意透支行为,且涉案金额达到了一万元人民币以上,则同样构成犯罪;第三,所谓“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超越了规定的信用额度或规定的还款期限进行透支,并且在发卡行对其进行两次催收之后,超过三个月仍然未予归还的情况;第四,对于恶意透支行为,如果涉案金额在一万元至十万元之间,且在公安机关立案之前已经全额偿还了所有透支款项及利息,同时情节显著轻微者,可依法免于追究刑事责任。
专业解答根据山东省有关欺诈犯罪案件的立案标准,以下金额将被视为具有相应情节和规模的欺诈行为:1、当涉及到的欺诈财物价值达到人民币6000元时,将被视为‘情节严重’,并满足立案标准;2、若欺诈财物价值达到人民币80,000元,则将被认定为‘情节重大’(在特定情况下,该金额可降低至人民币70,000元);3、而当欺诈财物价值达到人民币500,000元时,将被视为‘情节特别严重’(在特定情况下,该金额可降低至人民币450,000元)。
专业解答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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