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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遗产继承需要满足的条件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房屋遗产继承需要满足的条件继承房产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第一,房产继承有两种形式,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法定继承即法律规定的遗产继承人,遗嘱继承必须是遗产人死前曾做过公证的遗嘱才有法律效力;第二,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第三,因遗产是所有继承人的共同财产,房产的分割协议,需要每个继承人同意并签字方可生效。律师解答:继承房产过户费用要多少房产过户也就是产权转移从甲方转移到乙方的全过程。继承过户,需要的证件:1、房屋所有证2、继承公证书3、继承人身份证复印件4、继承人申请书.需要缴纳的费用大概有:1、房屋权属证书工本费10元/证;2、转让手续费1元/平方米;3、印花税5元/证;4、契税按房屋一半价格的3%收取。房屋转让过户的规定投入使用的房地产买卖双方,应当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文本可以使用房屋土地管理局制定的示范文本,也可使用自制合同。使用自制合同的,当事人在过户申请前应委托经市房地局认定的法律服务机构进行预审,法律服务机构对符合规定的自制合同,提出预审合格意见。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受理过户申请后,应对买卖双方提供的申请过户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如下:1、当事人提供的材料是否合法、有效;2、申请书填写的内容与提供的材料是否一致、无误;3、房地产的权属是否清楚,有无权属纠纷或他项权利不清的现象,是否属于《房地产转让办法》规定不得转让的范χ;4、受让人按规定是否可以受让该房地产;5、买卖的房地产是否已设定抵押权;6、买卖已出租的房地产,承租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7、买卖共有的房地产,共有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8、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认为应该审核的其他内容。买卖双方当事人对于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作出的不予过户决定有异议,可向市房地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直接向人民。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的手续和费用:1、5年内的房屋过户,需要由卖方交纳个人所得税。5年以前的不需交。2、第一次过户要交纳1.75%的讫税(财政部门收取)3、6元/平方米的手续费(房管局收)4、房屋评估费按评估后总价的5‰收(评估事务所收)5、公证费最高300元
房屋遗产继承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在房产继承中就是遗留下房产的人)死亡后才能发生。这是继承的首要条件。有的房产所有权人为了避免继承人在日后可能会因争夺房产而产生纠纷,在生前就将房产权交给继承人,如分给某个或各个子女,这也是合法的行为,但这不是继承,因为这时继承还没有开始,而是生前的赠与行为。 二、继承遗产的人应当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就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能作为继承人的继承人。这是继承的第二个条件。被继承人如果立下遗嘱,将房产指定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是捐献给国家、集体,这也是被继承人处分遗产的方式,但这不是继承而是遗赠。 三、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这是继承的第三个条件。有的房产是共有的,如常见的夫妻之间的共有,当一方死亡以后,并不是所有的房产都成了遗产。这时,应当先将房产进行产权分割将属于被继承人配偶的份额(除有约定者外,一般应分出房产份额的一半)分割出来以后,再对遗产进行继承。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 按照协议办理。被继承人死亡后,如果其生前立有遗嘱,或是曾经与某一社会组织或个人签订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应当先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内容对遗产进行处理。没有遗嘱或协议的,则按法定继承处理。
你好,关于什么是遗弃被继承人的问题,解释如下:遗弃被继承人是指对没有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被继承人有扶养义务而拒不履行扶养义务。 对遗弃被继承人的,不管情节是否严重,都丧失了继承权,但继承人如确有悔改表示且被遗弃人在生前表示宽恕的,可以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专业解答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什么人不能继承遗产继承人要满足哪些条件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专业解答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遗嘱继承生效需要满足什么条件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专业解答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哪些人不能继承遗产,继承人要满足什么条件问题带来帮助。
专业解答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遗嘱继承生效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才可以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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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从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考量,继父母对未成年继子女的抚养,产生了对继子女的继承权,而继子女对继父母的赡养,产生的是继子女对继父母的继承权。 一般而言,只有继父或继母对继子女尽到了抚养义务,形成抚养关系,才产生继父或继母对继子女的继承权。 只有继子女对继父或继母尽到了赡养义务,形成赡养关系,才产生对继父或继母的继承权。 《民法典》第1072条第2款规定,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由此可知,在《民法典》继承编中,具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和继父母之间,享有与生子女和生父母之间相同的继承法律关系,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有权相互继承。 是否“有扶养关系”成为继父母子女间是否存在继承法律关系的关键前提。 继父母与继子女在什么情况下才算形成了扶养关系,《民法典》使用了“有扶养关系”一词,虽未作明确规定,理论上和实践中也未形成统一标准,但从立法目的上理解,此处的扶养应作“抚养、赡养”解释。 继子女被继父母抚养成人且对继父母尽到赡养义务,已成年继子女对继父母履行赡养义务或继父母对未成年时的继子女履行了抚养义务,法院就应认定双方形成了扶养关系,相互享有法定继承权。 因此,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是否形成扶养关系,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继父母对未成年继子女履行了抚养义务。 这种抚养包括: 继子女受继父母经济上的供养,继子女受继父母生活上的抚养、教育。 2、继父母对已成年但系限制行为能力或无行为能力的继子女履行了抚养义务。 3、继子女对继父母履行了赡养义务。 这种赡养包括: 继子女在经济上供养继父母,继子女在生活上扶助继父母。 如果再婚父母因各种原因又走向离婚,继子女还有权继承曾经的继父母的遗产吗在继父母与继子女形成扶养关系后,继父母又与生父母解除婚姻关系,继子女对继父母是否仍享有继承权,应通过双方是否仍然具有相互扶养的关系予以判断。 1、生父母与继父母离婚时,继子女未成年的,双方协议继子女随生父母生活的,此时继子女不再由继父母抚养,应视为继父母与继子女扶养关系的解除,此时继父母对继子女不再负有抚养义务,则继子女对继父母的财产不再享有继承权。 2、继父母与生父母离婚时,继子女已经成年的,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的扶养关系在此前已经形成,该种关系是独立于婚姻关系之外的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其并不因继父母与生父母之间的婚姻关系的解除而自然终止。 该关系的终止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即如果继子女在继父母与生父母离婚后不再赡养继父母,或者未尽相应的赡养义务,此时,应认定双方扶养关系终止,继子女将无法继承继父母的遗产。 反之,如果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在其生父母与继父母离婚后,仍继续赡养继父母,此时扶养关系依然存在,继子女对继父母的遗产享有继承权的
律师解析 不能继承遗产的人有: 1.继承开始时已经死亡的人; 2.与被继承人没有继承关系的人; 3.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都不能继承遗产。 继承人要满足的条件: 1.继承开始时还生存的人; 2.与被继承人有继承关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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