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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债权转让后诉讼时效怎么样计算

陈** 辽宁-朝阳 个人债务咨询 2023.06.19 11:19:02 351人阅读

金融债权转让诉讼时效怎么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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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对于债务人,债权转让需要通知到债务人,且债权转让不影响诉讼时效的计算或中断。
解析:
对于债务人,债权转让需要通知到债务人,且债权转让不影响诉讼时效的计算或中断。
有证据证明自己曾主张过权利,则三年的诉讼时效从主张权利之日起计算;如果无证据证明,则适用最长二十年年诉讼时效期,在债权转让之日起的二十年内可随时直接起诉。但如果在第一次主张权利后又超过三年才起诉或者再次向对方提出还款要求,则超过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2023-06-19 11:35:48 回复

对于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债权人进行债权转让的,受让人能否承继原债权人的诉讼地位问题,目前仅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有相关的规定。该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国有银行债权后,人民法院对于债权转让前原债权银行已经提起诉讼尚未审结的案件,可以根据原债权银行或者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申请将诉讼主体变更为受让债权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该司法解释同时强调,本规定仅适用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有关案件。因此,其它案件和诉讼主体并不适用该司法解释规定。作为非国有银行、非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债权人而言,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能否转让债权?如何实现涉诉案件胜诉权益归属受让人?笔者认为,受让人可与原债权人(即债权转让人)在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同时,另行签署委托协议,约定由原债权人作为受托人继续参与诉讼程序,待债权转让约定的取得生效判决条件成就后,再由双方向债务人发送债权转让通知书,并向执行受案法院提供债权转让、承受权利的相关文件,届时,由受让人以自己名义向法院申请执行。

1.争取债务人自愿还款。按照民法理论,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消灭的仅仅是债权的强制执行力,并没有丧失受领力和保持力。超过诉讼时效后如果债务人自愿履行债务,债权人便可接受债务人的清偿而使债权得到满足;债务人在清偿债务后,不得以债权已过诉讼时效为由,要求债权人返还财产。但是,当债务人偿还部分债务后又停止履行债务,债权人能否要求债务人履行未完成的部分债务笔者认为,应将债务人的履行视为诉讼时效重新计算的事由,债务人履行部分债务意味着债务人对此笔债务的认可,债权人有权请求强制债务人履行债务,而不论债务人是否意识到债权是否已过诉讼时效。2.争取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还款协议。最高人民在法复(1997)4号文中指出,对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的,应当依法予以保护。但是这条解释没有说明债权重新获得保护的理由。笔者认为,双方当事人在超过诉讼时效后达成还款协议的,视为对此笔债务的重新确认,债务人的还款意思表示可以导致诉讼时效的重新计算。3.债务人签收催收通知。最高人民在法释(1997)7号文中指出,根据民法通则第四条、第九十条的规定的精神,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信用社向借款人发出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债务人在该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到法律保护。该条解释有利于保护债权人利益,但对于债务人的范围可能会出现争议,笔者认为,该规定中的债务人应当包括债务人本人、法定代表人、代理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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