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只是纯粹地陪唱,不涉及卖淫等其他服务,则不违法。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嫖娼,不得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下列行为提供条件:
(一)贩卖、提供毒品,或者组织、强迫、教唆、引诱、欺骗、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
(二)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嫖娼;
(三)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
(四)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
(五)赌博;
(六)从事邪教、迷信活动;
(七)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娱乐场所的从业人员不得吸食、注射毒品,不得卖淫、嫖娼;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上述行为提供条件。
律师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KTV场所中提供有偿陪唱服务时,倘若遭遇公安机关处理,将会依据具体情况采取以下相应措施: 首先,涉案者将被县级公安部门依法没收其违法所得及非法财产,并勒令其停止营业整顿三个月至六个月之久; 其次,若情节较为严重,则由原发放娱乐经营许可证的机构吊销该许可证,同时对直接负责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处以人民币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诉讼仲裁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