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严重受伤,送往医院进行抢救,因医院延误治疗抢救无效死亡。交通事故按照交通肇事全责处理,处理完之后,起诉医院。医院强调以交通事故获得赔偿为理由,患者家属没有权利,起诉医院,也不能获得赔偿。法院支持补充赔偿或者不赔偿的观点。1.患者家属没有权利主张权利。2.对医院的过错程度不再审查。也就是即使存在伪造等情形,还是补充赔偿或者不赔偿的观点。有经典的例子可以证明这种情况可以获得赔偿,和法律依据吗?特别是最高院的规定。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医疗纠纷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