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咨询 > 福建法律咨询 > 福州法律咨询 > 福州公司变更法律咨询 > 前任法人签了合同,过几天法人变更了,变便法人与前法人也没有连带责任?

前任法人签了合同,过几天法人变更了,变便法人与前法人也没有连带责任?

ask****155 福建-福州 公司变更咨询 2023.05.29 13:36:41 363人阅读

前任法人签了合同,过几天法人变更了,变便法人与前法人也没有连带责任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福州律师 公司经营律师 福州公司经营律师 更多律师>
最佳回复
地区:福建-福州 咨询解答:693条

你好,我正在查看你的问题。有限责任公司以公司财产承担有限责任

2023-05-29 14:01:16 回复
咨询我
15980266872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福建-福州 咨询解答:6104条

你好,是前任法人,有什么纠纷没有处理?

2023-05-29 15:53:01 回复
咨询我
18059052963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福建-福州 咨询解答:14622条

你这个主要是和对方公司产生的关系

2023-05-29 13:47:54 回复

一般来说,双方达成的协议也是有法律效力的,双方均应履行,如果协议经法院认可后还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但如果协议是胁迫等非自愿情况下天签订的,当事人可申请撤销或变更协议内容。
根据你的情况,当然也不排除,原协议取得抚养权人抚养小孩会对小孩不利的情况下,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变更抚养权,如果一方隐瞒了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在一年内也可以要求重新分割。
如果没有上述情况,应该是不可以的,法院也不会支持。

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股权转让前债务由原股东全部承担
股东转让公司全部股权时应充分披露公司对外债务,因此为保证受让股权不存在瑕疵,新股东可要求原股东可在协议中承诺对股权转让前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在协议为平等主体之间达成、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并且不违背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的情况下,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该协议合法有效,原股东应对转让前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但需要注意的是,股权转让协议只约束协议双方当事人。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理,股权转让协议只能约束协议双方当事人,其效力并不能及于合同双方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因此,公司的债权人仍然只能要求公司承担债务,而不能直接要求原股东承担公司债务。


一、企业分立的形式与实质
企业分立指企业依照法律规定和自己的决议分设为二个或二个以上的公司。分立方式上有新设分立和派生分立之分。原企业解散,分立出的各方分别设立为新公司的,为新设分立又叫解散分立;原企业存续,而其中一部分分出设立为一个或数个新公司的,为派生分立,又称存续分立。
国家税务总局在《关于企业合并分立业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公司分立包括被分立公司将部分或全部营业分离转让给二个或二个以上现存或新设的公司,为其股东换取分立公司的股权或其他财产。公司分立涉及公司组织整体或部分的解体,表现为财产、营业的分割,注册资本的减少。
营业在理论上有主观营业和客观营业之分。主观营业指企业的营业活动。客观营业指商主体以营业为目的而运用的有组织的财产,包括积极财产、消极财产即负债和各种事实关系,如客户关系。无论是派生分立还是新设分立,均涉及原企业财产的外移,实质为营业的分离,原企业的营业财产从分立前的企业移转到分立后的企业。分立企业所接收的原营业财产当然包括消极财产,即各种负债,也称原营业债务。
二、企业分立的效力
企业分立的效力涉及原营业债务的承担。我国目前有关立法对企业分立后原营业债务承担的规定并不完全一致。《公司法》第185条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按所达成的协议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民法通则》第44条第2款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合同法》第9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上述规定,存在以下值得思考的问题:
1、按《公司法》规定,公司分立时,债务按协议约定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允许当事人意思自治,自行确定债务承担比例。但此协议是指“分立协议”还是“分立企业与债权人之间的协议”?如系前者,能否对抗债权人?
2、按《民法通则》的规定,企业法人分立时,其权利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能否理解为法定的概括继承?
3、《合同法》的规定清晰明确,对原营业债务采取协议优先原则,分立企业与债权人有约定的,依约定处理;无约定的,由分立后的企业承担连带责任。问题是,《合同法》的这一规定,是否意味着对《公司法》第185条所指“协议”的变更?而且《合同法》仅解决了合同之债的转移问题,对于其他债务如侵权行为之债则难以依该项规定处理,是参照适用还是按《公司法》的规定解决,不得而知。
对此,可从以下方面进行认定:
1、在时间序列上,调整企业分立债务承担的立法可排列为:《民法通则》-《公司法》-《合同法》。《民法通则》规定企业分立时债务由变更后的企业承担,实际上是一种法定安排,是一般规定,是为防止债务人借企业分立逃废债务而设,并不排除当事人对债务承担的意思自治。《公司法》是《民法通则》的特别法,对《民法通则》与《公司法》的冲突,可采取后法优于前法、特别条款优于一般条款适用的原则进行解释。
2、对《公司法》所指“协议”到底应由何人达成,是分立后企业之间,还是分立前的企业与债权人之间?
首先,企业分立导致债务转移,根据“债务转移须经债权人同意”的基本法理,债权人应为协议的一方当事人。
其次,企业分立行为一般为企业的单方行为,企业分立时关于债务承担的协议不具有约束、对抗债权人的效力。第三,《合同法》第90条规定“协议”的主体为债权人和债务人,债务人应理解为分立前的公司。综上,债务承担协议应指分立前的企业与债权人达成的协议。
3、分立前的企业如何能为分立后的企业(第三人)设定偿还债务的义务?从企业分立的具体形式和公司设立理论考察,在存续分立情形,企业分立的过程实际上包含了原企业变更和公司新设的过程。变更后的存续企业与分立前的企业在代表机关的构成方面不会有太大的变化,原企业代表机构签订的协议应能约束变更后的存续企业。对新设立的企业而言,该协议通常作为分立方案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经原企业职工大会或股东会通过,而原企业职工或原公司股东往往同时也是新设公司的发起人,这一协议的签订行为同时也可视为新设公司发起人的行为,在该公司成立后,自应对该公司产生约束力。
总之,变更追加股东连带承担债务结合《民法通则》、《公司法》、《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分立后企业承担原营业债务的规则为:企业分立前的债务按该企业分立前与债权人达成的协议由分立后的企业承担;未能或不能达成协议或协议无效的,由分立后的企业对分立前的原营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股权登记日
65942人阅读

股权和股份这两个概念和容易混淆,那么究竟什么是股权呢,今天小编就来为你介绍股权登记日的有关知识,那么股权登记日是什么意思,股权登记日卖出股票可以分红吗,股权登记日和除息日的区别是什么呢,更多内容尽在律图!

股权转让纠纷
6319人阅读

公司或者企业为了发展等其他原因,有时发生股权的变更和转让,今天小编就来为你介绍股权转让纠纷的有关知识,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对你有所帮助,更多内容尽在律图!

兼并合同
10584人阅读

兼并一般是指是指通过产权的有偿转让,把其他企业并入本企业或企业集团。实施这一经济活动时就会用到兼并合同,关于兼并合同的签订流程和注意事项等内容尽在律图,快来了解一下吧!

经营合同
6365人阅读

经营合同的种类丰富,是在公司、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会涉及的,小编会为你介绍经营合同注意事项的内容,更多关于经营合同的相关知识尽在律图,快和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公司转让合同
5064人阅读

在公司经营过程中,由于经营不善、企业重组等原因,可能会将公司进行转让,那么公司转让合同中都有哪些注意事项呢,更多相关内容尽在律图,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公司经营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