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四川法律咨询 > 乐山法律咨询 > 乐山遗产继承法律咨询 > 遇到财产纠纷,想咨询生前赠予与债务继承的相关条例。

遇到财产纠纷,想咨询生前赠予与债务继承的相关条例。

李** 四川-乐山 遗产继承咨询 2017.11.30 17:31:10 11人阅读

朋友的爷爷前几天去世了,他生前有一些欠款,但去世之前将一套房子送给了他的继子,家属不知道该如何处理那套房子和欠款,想咨询一下生前赠予债务继承的相关条例。

其他人都在看:
乐山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乐山婚姻家庭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依据《继承法》以及《民法通则》中关于继承部分的内容
债务人死亡后,其继承人理应从其继承到的遗产份额承担相对应的债务
第三十三条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上述是生前赠予与债务继承的有关条例。

2017-11-30 17:44:10 回复
咨询我

有关生前赠予与债务继承的相关条例如下:
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这种行为的实质是财产所有权的 转移。
《合同法》中把赠与合同的性质规定为诺成合同,即赠与人与受赠人一旦达成合议合同即告成立,对双方具有约束力,赠与人对受赠人有要求其履行的权利。凡采赠与合同为诺成合同观点立法的国家,均赋予赠与人以任意撤销权,以保护赠与人的利益。
法定撤销权的三种情况:
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受赠人如果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的近亲属时,这表明,赠与合同赖以存在的感情基础将不复存在,与之相适应,赠与合同也将失去存在意义,因此,法律赋予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
2、受赠人对赠与人负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赠与人可以依法行使撤销权。这里的扶养应是广义上的扶养,包括扶养、抚养和赡养三种类型。
3、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一定的负担,接受一定的约束。而受赠人如果不按约定履行该负担的义务,是一种对自己诺言和对赠与人意愿的违背,从某种角度上讲,也是有损赠与人的利益的。
从以上三点来看,如果受赠人对老人或者后代有侵害行为,有权撤销赠与,否则赠与继续生效。

2017-11-30 17:33:10 回复
律图网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婚姻家庭问题#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律图网婚姻家庭律师#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