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分析:
1、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2、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专业解答对国务院部门或地方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异议,可先申请行政复议,不满可再向国务院申诉。若认为行政行为影响您的自然资源权益,建议先行复议,再考虑行政诉讼。与税务机关有纳税争议时,建议先按决定纳税,再依法申请复议。
专业解答行政复议不是行政诉讼的必然前置程序。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有异议,可先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议,再提起行政诉讼,也可直接提起行政诉讼。但需注意,法律另有特别规定的,应先申请行政复议。
专业解答对于行政诉讼,涉及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争议,需先经行政复议,再进入司法诉讼阶段。这是特定情况下的前置行政复议程序。
专业解答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是否为前置条件,应视具体情况而定。行政复议是行政相对人对行政行为提出复查请求的法定程序,但并非行政诉讼的必要前置。 行政复议机关会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并作出回应。因此,当事人在面临行政争议时,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是否先进行行政复议,再决定是否提起行政诉讼。
专业解答行政复议前置的情形主要包括:对国务院部门或省级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应先复议后诉讼;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已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应先复议后诉讼;纳税争议需先按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提供担保,再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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