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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副驾驶不系安全带不扣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的规定,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一次记2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动车行驶时,乘坐人员也应当使用安全带。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因此,高速公路副驾驶不系安全带,扣分不适用于乘车人,按照规定处于20以上200以下的罚款,司机不系安全带才一次扣2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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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16 08:00:05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