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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案件由哪里管辖,法律依据是什么

李*** 安徽-马鞍山 破产清算咨询 2023.05.16 04:27:20 452人阅读

破产案件由哪里管辖,法律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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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即公司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如果公司无办事机构的,可以申请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破产法》第三条规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债务人住所地指债务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债务人无办事机构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
《公司法》第十条规定,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债务人住所地指债务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债务人无办事机构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条
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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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16 04:29:20 回复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四十二条有规定,最高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二)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三)机动车在桥梁或者非指定的城市道路上试刹车;(四)擅自在城市道路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五)在桥梁上架设压力在4公斤平方厘米(0.4兆帕)以上的煤气管道、10千伏以上的高压电力线和其他易燃易爆管线;(六)擅自在桥梁或者路灯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挂浮物;(七)其他损害、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未对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种管线的检查井、箱盖或者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的缺损及时补缺或者修复的;(二)未在城市道路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的;(三)占用城市道路期满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后,不及时清理现场的;(四)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不按照规定办理批准手续的;(五)紧急抢修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不按照规定补办批准手续的;(六)未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或者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未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的。扩展资料:一、对未经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在近郊四区主次干道、小街巷及市场周围非法占道经营、乱摆摊点、流动兜售以及严重影响市容市貌和道路交通的行为,进行彻底清理并予以取缔。二、清理、取缔工作由近郊四区人民政府和市级各相关部门相互配合、各负其责,按照下列分工依法同步进行:近郊四区主次干道由市交警支队和市政工程管理处负责;小街巷由近郊四区政府负责;市场周围五十米以内由市工商局和市三产办负责。三、凡非法占道经营、乱摆摊点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五日内,自行清理摊点.对逾期不清理摊点的,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予以清理,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地方政府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对聚众闹事、暴力抗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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