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女,汉族,年月日生,住市区号幢单元室,身份证号,电话。被告:,男,汉族,年月日生,住市区号幢单元室,身份证号,电话。诉讼请求请求人民法院判令:
1、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名誉权的行为。
2、被告当面向原告赔礼道歉,并通过在本市报纸刊登道歉信的方式为原告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3、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
4、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原被告双方于年月结婚,并于年月日生育一子。然而被告一直怀疑孩子与其不存在亲子关系,系原告与他人偷情所生。故被告一直以各种方式对原告进行诽谤、诬陷,并在原告亲戚朋友之间进行散布谣言,有时候甚至殴打原告。虽经原告再三制止,但被告置之不理,致使原告的社会评价急剧下降,给原告的名誉权受到严重损害。同时,由于被告多次诬陷,造成夫妻之间的感情出现裂痕、原本和睦的家庭变得四分五裂,使得原告身心疲惫、精神遭受极大痛苦。此后被告竟然起诉离婚,虽然原告还抱有双方之间重归于好的想法而不同意离婚,但是被告一意孤行。离婚后,被告依旧我行我素,不但没有收敛自己侮辱诽谤的行为,反而变本加厉,并于年月日起诉,称其有充分的理由认为孩子与其不存在亲子关系,诉请法院判令其终止向孩子支付抚养费。原告忍无可忍,同意委托司法鉴定所对原被告和孩子之间是否存在亲缘关系进行鉴定,司法鉴定所出具鉴定结论,支持原告与被告系孩子的母亲和父亲,从而证实自始至终完全是被告捏造事实,诽谤侮辱原告。为保护自身的合法利益,现根据《民法通则》第10
1、120条以及《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请求法院判如所请!
民事侵权行为,可以自行协商解决,或者由第三方调解(例如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向法院依法起诉。双方订有明确的仲裁协议的,应当依法申请仲裁
有下列侵权行为,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可以报警: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权利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
为制止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精神损害赔偿金是诉讼案件的中的常见诉求,法律中是如何规定精神损害赔偿金标准的呢,那么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规定内容是什么,精神损失费一般多少,精神损害赔偿金最高是多少呢,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名誉权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一旦他人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被侵权人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并且赔偿损失,具体来讲大家知道侵害名誉权如何赔偿呢?关于侵犯名誉权的问题,让律图小编来为大家详细解答。
名誉权是每一个公民都依法享有的基本权利,一旦自身的名誉权被他人侵犯,被侵权人可以要求侵权人赔偿,这在我国法律中有明确的规定,那么大家对名誉权了解多少呢?下面律图小编就来为大家介绍名誉权的知识。
侵犯他人名誉权的行为包括侮辱、诽谤等等形式,而对于被侵犯名誉权的人,可以向侵权人追究法律责任,要求其停止侵害行为、赔礼道歉,还可以要求对方进行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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