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个时候我们还是新兵,要接受残酷的训练。而在我们队伍里有一个队友不遵从我们领导的安排和指示。就罚他跑步十五圈,他不听,还和领导顶嘴,甚至还动手打架,我们是劝都劝不住。最后是首长来了才停息这件事。这是否已构成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既遂。
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指挥人员或者值班、值勤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本罪只能由军人构成,非军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的,构成妨害公务罪;另外,必须是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才构成本罪,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不构成本罪。
犯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的,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战时犯本罪的,从重处罚。
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既遂的,则会根据国家法律才判定处罚。既遂为:
1.行为人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
2.行为人必须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3.行为人的行为齐备了某种犯罪的基本构成的全部要件。
未遂为:
1.实行终了的未遂和未实行终了的未遂;
2.能犯未遂和不能犯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首先我们来了解什么是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是指军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挠军队指挥人员、值班人员、值勤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也可以从主要条件和主观条件两方面来看:
1.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是军人,包括现役军人、文职人员、武装警察官兵和执行军事任务的预备役人员和其他人员。即便是军人,如果一旦违反军中规定,破坏同样受到法律的制裁。
2.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对方系正在执行军事任务的指挥、值班、值勤人员,却故意以暴力、威胁方法加以阻挠,以致对方停止、放弃、变更执行职务,或者无法正常执行职务。行为人阻碍军队指挥、值班、值勤人员执行职务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不服从管理,有的是逞能,有的是无端滋事,有的是出于嫉妒,有的是为报复,还有的是为了发泄私愤等。
如果行为人知道对方是正在执行职务的军队指挥、值班、值勤人员,因其他原因以暴力殴打或以言语威胁的,则构成本罪。
而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既遂表示为已经达到犯罪目的,已经做成了,已经构成犯罪了
未遂则表示没有达到,没有实现,没有成功,没有完成或未能如愿。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