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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在课间打闹,造成一个学生小腿骨折,学生年龄在15岁,事后老师带学生去了医院,并通知了家长,请问学校应该承担责任吗?
小学生的年龄本来就比较活泼,其实现在想想我们小时候的嬉戏打闹也是非常好玩的,小孩子打闹,过一会就又是好朋友了,何不换一种态度去看待这个问题呢
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是肯定的,学校是否承担责任,需要看学校是否已尽教育、管理、保护得相关义务,以及两学生是否成年等。 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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