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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宣传表现有什么?

陈* 河北-邯郸 不正当竞争咨询 2023.05.13 15:41:59 427人阅读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宣传表现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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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中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章列举规定了11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其中四种属于限制竞争行为,另外七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分别包括市场混淆、商业贿赂、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低价倾销、违反规定的有奖销售、商业毁谤。

2023-05-13 15:42:5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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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科普 律师解析
  • 不正当竞争里的虚假宣传是广告法的广告吗、

    专业解答在众多的违法行为中,虚假宣传可谓无处不在,无论是口头表述还是文字记载,都可能成为其施展的工具。然而,虚假广告则透过广告的形式进行包装和传播,因而较之虚假宣传,更适宜于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对来说,对于更多形式的虚假宣传行为,更应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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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超出经营范围进行企业宣传属于不正当竞争吗

    律师解析 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不一定无效,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区别不同的情况,做出不同处理: (一)如果企业法人的经营活动超出了经营范围,但并未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且又未损害国家、合同相对人和第三人利益的情况下,只要合同本身符合民法的基本原则,且合同已经履行或能够履行的,以保护交易安全和第三人的信赖利益为原则,应当认定合同有效。 (二)如果合同的相对人是善意的,而越权的法人是故意或过失的,而且是由有过错的越权法人一方主动提出确认合同无效请求的,应认定合同为有效。 即企业法人不得以越权无效对抗善意的相对人,主张越权合同无效的权利只有善意的相对人可以行使,除非该相对人在订约时明知或应知企业法人超越了经营范围。 (三)如果法人越权行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行性规定,如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违反国家制订的要由专门部门专营专卖的规定,或者合同标的物属于限制流通物品等,这种情况下,法院应根据实际情况,认定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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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正当竞争里的虚假宣传是广告法的广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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