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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陕西省安康市白河县卡子乡人

ask****432 湖北-十堰 房屋租赁咨询 2017.11.28 17:21:19 7242人阅读

我是陕西省安康市白河县卡子乡人,家里老两口加两个儿子,小儿子已经结婚,将乡里购买的二层楼房分给他了,大儿子未婚跟我们住至今不通公路的沟里,而且是土房三间,部分盖的石板,家庭条件非常差,乡里说有一套房,不给申请廉租房,请问这说法合理吗?两个儿子,毕竟分家了,是两户人家了,请求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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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需要有条件

2017-11-28 17:45: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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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老年人权利保护法》明确规定:“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rnrn《继承法》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rnrn
2、我国《婚姻法》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子女已经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义务。”rnrn因此,他们二人都有义务。

2019-01-20 12:08:3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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