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在公司上班,他们最近在讨论可转换债券利息补偿金的事情,请问这个是如何使用的?
1.补偿性
对发行公司而言?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初期,用转换权换来较低的利息支付?但却很有可能在投资者不行使转换权而行使回售权时,除面额外应支付利息补偿金。而对投资者来讲,如果不行使转换权,将会面临较低的利息。因此,利息补偿金实际上是为弥补投资人的潜在损失而设。当投资人不行使债券转换权时,发行公司将会发生一笔额外的费用。同时,可转债所谓的低成本优点不复存在。
2.或有性
在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日,利息补偿金是否必须支付尚不确定,但未来有可能必须支付,因此应将其视为或有负债。债券转换权是否行使与转换价格、股票市价有密切关系,另外与市场前景、债权人的心理预期、风险偏好等也有关。例如债权人可能预期股价即将上涨而不愿行使回售权。所以说这种或有事项发生的可能性难以预测。就目前我国可转债回售情况来看,行使债券转换权的可能性相对国外来讲要低。
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一种同时兼具债券、股票、期权性质的混合债券(HybridBond),发行时以债券的形式存在,定期发放利息,与一般公司债无异;但同时赋予债权人在未来一定期间可依合约上的转换价格,将其持有的公司债券转换成发行公司普通股的权利。正因为如此,可转债的利率比起一般的债券来说要低很多。但当发行公司的股价不如预期上涨,而使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换价值低于公司债券面额时,持有人必定不会执行转换权利,而只能得到较低的利息。为保障债权人的利益,多数可转换公司债券附有回售权,允许债券持有者可于持有该债券满一定期间后,要求发行公司以面额加计利息补偿金的价格买回该债券。目前我国可转债利率一般为0.8%-2%之间。以上就是对可转换债券利息补偿金如何使用的回答。
2017-11-28 16:46: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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