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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税财物拍卖、变卖试行办法第22条包含些什么内容?

张** 陕西-商洛 税务信息查询咨询 2023.05.07 02:48:32 388人阅读

抵税财物拍卖、变卖试行办法第22条包含些什么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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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委托商业企业变卖的,受委托的商业企业要经县以上税务机关确认,并与商业企业签订委托变卖合同,按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核价方式约定变卖价格。委托变卖合同应载明下列内容:
(一)税务机关及商业企业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
(二)变卖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存放地或坐落地、新旧程度或使用年限等;
(三)变卖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的时间、地点及其费用的承担;
(四)变卖价款结算方式及价款给付期限;
(五)违约责任;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2023-05-07 02:49:3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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