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一般而言,剥夺政治权利由监狱管理机关和公安机关来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一般是一年以上五年以下。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八条规定,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适用于主刑执行期间。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的规定,服从监督;不得行使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各项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八条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的规定,服从监督;不得行使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各项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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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解答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由监狱管理部门或地方公安机关执行。监狱管理部门在执行有期徒刑等主刑时,同时执行剥夺政治权利。公安机关则对管制或拘役期间的罪犯执行此刑罚。剥夺起始和终止日期应在释放或假释证明上标注,并移交公安机关执行和公示,恢复政治权利。
专业解答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对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由谁负责执行?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专业解答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8条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由公安机关执行。罪犯的户籍档案在公安机关掌握,掌握罪犯的犯罪记录,特别是异地犯罪在异地服刑的罪犯,刑满释放后其刑罚执行情况也都返馈给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而人民法院则没有这些功能。
律师解析 我国刑法规定,对于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一般由公安机关去进行执行。如果是执行期已满,应该由执行机关书面通知本人以及其所在单位和居住地基层的组织。通常情况下判处拘役以及管制的罪犯,需要交由相关的公安机关进行执行其主刑。同时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也应该交由公安机关去进行执行。
律师解析 剥夺政治权利负责执行的机关有: 1、由监狱管理机关执行。 刑法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 犯罪分子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在判决生效后,即送往监狱接受教育改造和强制劳动改造,在主刑执行期间,监狱管理机关依照刑法的,施行对其剥夺政治权利的处罚。 2、由公安机关执行。 被判处管制拘役的罪犯,是交由公安机关执行其主刑的,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也应由公安机关执行。 刑法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从主刑执行完毕或者假释之日起执行附加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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