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白兰高级合伙人律师曾就职于世界500强企业任管理高层数年,深谙各行企业实体经营;从事律师行业近20年,诉讼实战经验丰富。特别擅长处理刑事案件、债权债务纠纷,知识产权纠纷以及建筑工程类海事海商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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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于1996年注册,是中国创办最早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之一。华荣律师先后担任1000余家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人民政府等单位的法律顾问。创立至今先后荣获“上海市规范建设优秀律师事务所”、“上海市优秀律师事务所“、“上海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等多项荣誉称号。华荣婚姻家庭法律事业部隶属于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由杨芳律师带领的一个强大律师团队组成,团队成员律师均有10年以上婚姻法律从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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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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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以对他人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提出和对方结婚的,可以认定为胁迫。
解析:
以对他人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提出和对方结婚的,可以认定为胁迫。胁迫的方式包括对对方及家人采取限制人身自由、殴打、毁坏财物等行为。受胁迫一方要求撤销婚姻关系,可以向婚姻登记部门提出,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受胁迫一方请求撤销婚姻,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超过1年只能通过离婚方式解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律师解析 可以。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律师解析 以对他人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提出和对方结婚的,可以认定为胁迫。胁迫的方式包括对对方及家人采取限制人身自由、殴打、毁坏财物等行为。受胁迫一方要求撤销婚姻关系,可以向婚姻登记部门提出,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受胁迫一方请求撤销婚姻,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超过1年只能通过离婚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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