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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与贪污罪、受贿罪的界限

肖** 四川-广元 贪污受贿辩护咨询 2023.04.16 21:43:10 322人阅读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贪污罪受贿罪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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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与贪污罪和受贿罪有着密切的联系,很多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就是没有被查明证实的贪污罪和受贿罪。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作为一个独立的罪名有着自己的犯罪构成。
首先,贪污罪和受贿罪的犯罪主体的范围要比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大一些,除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还包括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经手管理公共财产的人员和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
在犯罪的客观方面,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只要求行为人拥有超过合法收入的巨额财产,而且行为人不能说明、司法机关又不能查明其来源的即可。也就是说,行为人拥有的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既可能是来自于贪污、受贿,也可能是来自于走私、贩毒、盗窃、诈骗等等行为,这些都不影响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2023-04-16 21:45:10 回复

您好,关于贪污贿赂罪的贪污界限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贿赂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或国有单位实施的、等侵犯国家廉政建设制度,以及与、犯罪密切相关的侵犯职务廉洁性的行为。2016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罪、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以及罪、罪死刑、死缓及终身监禁的适用原则等,强调依法从严惩治贿赂犯罪。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通过民意中国网和益派咨询,对2105人进行的一项网络调查显示,65.9的受访者关注这次修改,59.3的受访者直言目前《刑法》对犯罪打击力度不够,73.2的受访者表示应对贿赂犯罪保留死刑。

符合从轻处罚的,应判处五年以上八年以下有期徒刑。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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