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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法定解除制度研究是什么样的呢?

吴** 江苏-无锡 合同效力咨询 2017.11.25 07:19:09 122人阅读

我有一个叔叔在保险公司上班,他就想了解一下一下保险合同法定解除制度研究是怎么样的,叔叔就叫我来咨询一下 ,可是我也不知道要怎么了解,希望知道的能告诉我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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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阐述了保险合同法定解除的法律效果。我国保险合同法定解除的溯及力没有统一的规定。 第五部分分析我国保险法中的不足并提出完善的建议。为了维护交易安全,对投保人和保险人法定解除权均需要进行限制。

2017-11-25 07:32: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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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咨询的保险合同法定解除制度研究这个就可以理解为下面的对价平衡是保险合同的理念基础,但由于保险合同自身的特殊性,致使保险合同在有效期内,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不断受到冲击。此时,保险合同法定解除制度赋予投保人或保险人单方解除权,以救济其失衡的权利义务。然而,实践中,投保人或保险人在利益的驱动下滥用法定解除权,尤其是保险人往往会利用其优势地位,对投保人微小的不当行为或是非显著的客观情况变化主张解除合同。因此,为了维护交易安全和社会秩序稳定,对保险合同法定解除制度相关制度措施必须不断的进行研究,使之适应实践的需要,促进保险业的发展。 本文除导论外,分为五部分: 本文导论主要说明本文选题的研究现状、研究意义和研究方法。 第一部分主要阐述了保险合同法定解除权的理论基础。保险合同的特殊性,即射幸性、附合性、信息不对称性以及远期服务性,决定了保险合同有着更加高标准的诚信。如果违反诚信原则,那么对方当事人可以行使法定解除权,解除合同,以达到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对价平衡。 第二部分主要分析了保险合同法定解除原因。由于法律赋予投保人相对任意的解除权,所以此部分主要阐述了在投保人违反主要义务时,或是在情事变更的条件下,保险人可以行使法定解除权。 第三部分阐述了保险合同法定解除权的行使。我国保险法对投保人法定解除权的行使,没有严格的限制。而对于保险人的法定解除权,则通过对保险人行使方式和行使期间的规定加以限制;同时说明了在弃权、禁止反言和不可抗辩条款情况下,保险人不得行使法定解除权。

2017-11-25 07:20: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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