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采集制作笔录是一项非强制侦查活动,而拘留则是一种对犯罪嫌疑人的强制措施。
解析:
采集制作笔录是一项非强制侦查活动,而拘留则是一种对犯罪嫌疑人的强制措施。司法实践中,有些人被问了笔录后,就被拘留、回不来了,但这并不意味着二者之间存在必然关联。
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拘留的条件是: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可见,拘留的实质条件,并没有一条与笔录做完后多久有关。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专业解答具体看情况,有些事情不用做询问笔录,不过派出所有权扣留人24小时协助调查,也就是说24小时之内都可以。笔录笔录,是法律行业中的专业术语,就是将证人、犯罪嫌疑人、或目击证人的详细身份和话语记录的文字。
专业解答只要符合刑事拘留条件就可以抓人。《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专业解答强制执行措施的有效性不因当事人未签字确认而改变,关键在于报告内容的真实性。确保公正与可信需详细记录检验过程和在场人员签名。若对象不配合,民警应注明。执法中,警察可在适当场所询问受害者或证人,必要时可要求其主动到公安局作证,以防止误解和阻碍。
专业解答我国法律要求对违法者传唤调查需经公安负责人批准并使用传唤证。现场发现的违规行为可口头传唤,须记录。拒接或逃避传唤者可强制传唤。传唤通常包括填写申请、送达传唤证、可能的强制执行及后续讯问,时间限为12小时(特殊情况下24小时)。口头传唤需说明理由并记录。
专业解答强制执行措施的有效性不因当事人未签字确认而改变,关键在于报告内容的真实性。确保公正与可信需详细记录检验过程和在场人员签名。若对象不配合,民警应注明。执法中,警察可在适当场所询问受害者或证人,必要时可要求其主动到公安局作证,以防止误解和阻碍。
律师解析 报警人是否需要做笔录,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一般情况下,报警后,立案了才展开调查,固定证据(如给当事人做笔录);还有可能报案后,派出所不能马上判断是否构得上立案条件,也可能会作初步调查,做笔录。报案后,派出所判断肯定是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不会受理,也就不会做笔录了。
律师解析 警察做完笔录,如果录笔录的人涉及的问题没那么严重,那就直接回家;但如果符合刑事拘留条件就可以抓人。笔录分两种一种是询问笔录,另一种是讯问笔录。询问笔录主要是针对违法嫌疑人或证人、被害人等形成的笔录;讯问笔录只有对犯罪嫌疑人。
律师解析 如果是询问笔录,那么是公安机关针对知情人或者受害人进行的笔录,不会有影响。如果是讯问笔录,那么是公安机关针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的笔录,那是有影响的。 笔录就是将证人、犯罪嫌疑人、或目击证人的详细身份和话语记录的文字。笔录只是作为案件卷宗档案的一部分,由被询问人签字确认后放入档案,不放入被询问人档案,不会对被询问人产生影响,如果依据笔录而被认定违法犯罪的,将会计入档案,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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