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2、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发布的《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以下称《刑附民范围》)第一条:“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第五条:“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3、由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只有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才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而财物被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的侵财类案件中被害人的物质损失应当由办案机关依法予以追缴或责令退赔,经过追缴或责令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的,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4、也就是说,诈骗案件的被害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而应当直接由办案机关追缴或责令退赔,这一规定看似省去了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麻烦,但实践当中却将被害人至于了一个非常尴尬的境地。由于被害人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则其在刑事诉讼中就不具有当事人资格,那么,即使刑事判决书中明确了继续追缴或退赔的内容,被害人是否可以持生效的刑事判决直接向执行庭申请强制执行,就成为了一个有争议的问题(详细论述见下文)。
专业解答针对盗窃这一类非物品损毁类型的案件,受害人无法进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其补救方式仅能通过请求人民法院对涉案赃物实行追缴或是命令犯罪者赔偿损失。然而,即便经过上述措施后,仍旧未能完全挽回损失的话,被害方便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普通民事诉讼。
专业解答根据法律规定,诈骗案当事人无法享有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因为诈骗行为主要表现为非法占有和处置受害人的财产,所以法院可以直接依据法律判决追回被骗财产或者赔偿受害人,无需通过附带民事诉讼程序。因此,诈骗案不符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标准,无法通过该途径寻求司法救济。
专业解答因故意伤害导致物质损失,比如医疗、护理、误工费等,受害者有权在刑事诉讼中附带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需要注意的是,这个请求必须在刑事案件立案后,合适的时间内提出。附带民事诉讼应该和刑事案件同步审理,如果没有特殊情况,避免刑事案件拖延,那么就等刑事案件审结后,由原来的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部分。
专业解答贪污罪属于职务犯罪,其主要危害在于影响国家廉政体系和公共财产管理制度的完善,而非直接影响公民个人的生命、健康或私有财产权益。贪污罪破坏了社会公平和信任的基础,对国家财政安全和公共资源的合理配置构成了严重威胁。
专业解答刑事案件附带的民事赔偿问题处理妥当后,通常不能再就相同内容提民事实体诉求。不过,要是出现以下几种情况,当事人还是有依法启动民事诉讼的资格的:比如说,刑事案中的民事赔偿部分没把受害人经济上的损失完全填补上,或者还有其他没在刑事案件中明确体现的合法权益需要补偿或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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