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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延期交房产税滞纳金是多少钱

江** 山西-大同 房产纠纷咨询 2023.04.01 18:09:38 413人阅读

深圳延期交房产税滞纳金是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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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滞纳金是指行政机关对不按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相对人,课以新的金钱给付义务的方法。目的是促使其尽快履行义务,属于行政强制执行中执行罚的一种具体形式。其特征有:适用于负有金钱给付义务;义务人超过规定期限不履行义务;可以反复为之,具体表现为按日加收。
2、按照税法有关规定,税务机关对不按规定期限交纳税款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拖欠税款,依法按日加征一定比例的罚金。滞纳金为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0.05计算,最低5元人民币或1美元。计算公式为:滞纳金(最低还款额-截止到期还款日已还款额)×0.05。如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另外《水资源费征收办法》中也有类似的规定。

2023-04-01 18:10:38 回复

税款滞纳金是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不及时履行纳税义务而产生的连带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第三十二条对加收滞纳金的做法给予了法律地位。国家对滞纳税款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征收滞纳金,目的是为了保证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时履行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的义务。与之相对应的是多缴税款利息,《征管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实际操作中,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必须把握好税法对滞纳金的法律规定,才能更好的执法,更好的为纳税人服务。一、加收滞纳金的范围(一)加收滞纳金的税、费种类范围《征管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可见,《征管法》对加收滞纳金的范围仅指税款,未按规定期限缴纳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防洪保安资金、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保障基金等依法由税务局征收、代征的费,不能加收滞纳金。(二)未按期预缴税款应加收滞纳金实际工作当中,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多个税种都需要预缴,如何适用加收滞纳金的规定,税法没有明确规定,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未按期预缴所得税加收滞纳金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5]593号)对企业所得税作了具体规定,根据旧《征管法》第二十条及《企业所得税法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对纳税人未按规定的缴库期限预缴所得税的,应视同滞纳行为处理,除责令其限期缴纳税款外,同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作为国家税收行政主管部门的国家税务总局根据法律赋予的权限,有权对有关预缴税款的税务处理问题制定解释性文件,而且这个规定与现行《征管法》、《企业所得税法》并不抵触,其合法性应是不容置疑的。二、加收滞纳金的追溯期《征管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5年。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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