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律师韦喜律师为您解答:没事的,你这边有银行流水
擅自改动车身颜色和交通事故的发生没有必然联系,所以不会因为这个而在每次事故中必须承担全责。同时,《保险法》第52条规定:“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但是改变车身颜色,不会因此而增加车辆的危险程度,所以,保险因此而拒绝赔付的要求不合理。
擅自改动车身颜色和交通事故的发生没有必然联系,所以不会因为这个而在每次事故中必须承担全责。同时,《保险法》第52条规定:“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但是改变车身颜色,不会因此而增加车辆的危险程度,所以,保险因此而拒绝赔付的要求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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