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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伤残鉴定后旧伤复发的住院治疗的工资怎么发
工伤保险赔偿标准如下:1、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2、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3、根据伤残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未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的,不予报销。r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r《重庆市工伤康复管理暂行办法》r渝劳社办发〔2005〕187号r第七条康复对象是指因工伤(含职业病,下同)致残或造成身心功能障碍,在伤病情相对稳定或工伤停工留薪期满后,需要对其进行必要康复治疗的工伤职工,包括:r(一)工伤停工留薪期未满但伤病情相对稳定,经确认需早期介入康复治疗的工伤职工;r(二)被评定为残疾,且具有医疗与护理依赖、心理障碍、智力或言语功能障碍,或伤残后合并较严重的褥疮、泌尿系反复感染,需进行医疗康复或职业康复的工伤职工;r(三)被评定为一至二级残疾,且出现如严重褥疮久治不愈、严重泌尿系反复感染、时有呼吸困难等严重合并症,需由工伤康复机构设立“家庭病床”实施康复治疗的工伤职工。r(四)被评定为一至四级残疾,需实施中期或短期康复治疗的工伤职工;r(五)被评定为五至十级残疾,经确认需进行医疗康复的工伤职工;r第八条康复对象的确认程序r工伤职工因病情需要进行医疗、身体机能、心理、职业康复的,由经治工伤医疗服务协议机构提出建议,工伤职工本人或用人单位填写《重庆市工伤职工康复治疗申请表》(见附表)交参保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未参加工伤保险的交用人单位)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由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康复标准确定后,报市劳动保障局批准后实施康复。
工伤人员经鉴定机构鉴定后,原伤残部位伤情复发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区县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审核支付。伤情复杂无法核定的,由区县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出具《工伤复发确认联系单》交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人员。由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人员向鉴定机构提出工伤复发确认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1、《工伤复发确认申请表》;2、《工伤认定书》;3、《鉴定结论书》;4、《工伤复发确认联系单》;5、诊疗工伤的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相关材料。
专业解答此言指出,在遵守法律规定前提下,对于劳动者因人身损害致伤,初次工伤认定后,如旧疾复发导致伤残情况恶化,他们有权申请二次伤残鉴定,但不鼓励无合理依据的重复申请。
专业解答工伤员工停工留薪期由工伤医疗机构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确定,一般不超过12个月,参照《停工留薪期目录》。员工遭遇工伤后,需提交疾病诊断证明书给用工单位申请停工留薪和工伤认定。结束后如需延期,应提前五个工作日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请假证明,单位同意后方可实施。
专业解答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规定的工伤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专业解答若工伤员工在康复期间再度受伤,仍享有工伤保险权益。无法自理的员工,单位需负责。旧疾复发经确认后,员工可享受手术、药物、住院等费用支持,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此外,员工还可获得合理伙食补助及统筹地区外就医的交通、住宿费用,具体标准按当地政府规定执行。
专业解答工伤复发时,职工将享受与原工伤同等级别的待遇:复发需治疗,按工伤医疗待遇处理;若需停工救治,工资福利不变;若需安装假肢、矫形器械等辅助设备,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国家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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