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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伤残鉴定后旧伤复发的住院治疗的工资怎么发

何** 吉林-长春 工伤赔偿标准咨询 2023.03.29 07:23:49 351人阅读

工伤伤残鉴定后旧伤复发的住院治疗的工资怎么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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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赔偿标准如下:
1、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3、根据伤残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023-03-29 07:25:49 回复

未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的,不予报销。r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r《重庆市工伤康复管理暂行办法》r渝劳社办发〔2005〕187号r第七条康复对象是指因工伤(含职业病,下同)致残或造成身心功能障碍,在伤病情相对稳定或工伤停工留薪期满后,需要对其进行必要康复治疗的工伤职工,包括:r(一)工伤停工留薪期未满但伤病情相对稳定,经确认需早期介入康复治疗的工伤职工;r(二)被评定为残疾,且具有医疗与护理依赖、心理障碍、智力或言语功能障碍,或伤残后合并较严重的褥疮、泌尿系反复感染,需进行医疗康复或职业康复的工伤职工;r(三)被评定为一至二级残疾,且出现如严重褥疮久治不愈、严重泌尿系反复感染、时有呼吸困难等严重合并症,需由工伤康复机构设立“家庭病床”实施康复治疗的工伤职工。r(四)被评定为一至四级残疾,需实施中期或短期康复治疗的工伤职工;r(五)被评定为五至十级残疾,经确认需进行医疗康复的工伤职工;r第八条康复对象的确认程序r工伤职工因病情需要进行医疗、身体机能、心理、职业康复的,由经治工伤医疗服务协议机构提出建议,工伤职工本人或用人单位填写《重庆市工伤职工康复治疗申请表》(见附表)交参保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未参加工伤保险的交用人单位)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由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康复标准确定后,报市劳动保障局批准后实施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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