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论是何性质的清算,均应依下列步骤展开:
1、成立清算组。按《公司法》规定,自愿解散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应当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应当由股东大会确定,如果是强制解散,清算组则应由主管机关从股东、有关机关及其专业人员中指定。
2、展开清算工作。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开展以下业务:
(1)接管公司财产;
(2)了结公司未了业务;
(3)收取债权、清理债务;
(4)分配剩余财产;
(5)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吊销营业执照。
3、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申报债权的时间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规定不同,要求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并且要求在60日内至少在报纸上至少公布三次以上,未接到通知书的,在第一次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申报债权。
专业解答《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5、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专业解答1、设立清算组。2、清算组接管公司。3、清理公司财产。4、接管公司债务。5、开立清算账户。六、通知/公告申报债权。七、处理未了结业务及债权。八、代表公司参加诉讼活动。九、处理公司财产。十、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十1、制定清算方案。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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