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解答在行政诉讼程序中能否追加被告行政诉讼中,允许当事人申请追加被告。在第一审诉讼过程中,经原告方同意,人民法院可依照职权,依法决定是否追加或变更被告。若需追加共同诉讼的当事人,人民法院必须先行通知其他诉讼参与者。在这种情况下,若应追加为被告但原告不同意,人民法院则需通知该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的身份加入诉讼,但行政复议机关被列为共同被告的情形除外。
专业解答追加第三人的操作流程:1、申请人在合理期限内向法院递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据;2、法院审查,必要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判定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证明案件是否有必要追加;3、法院判定有必要追加第三人的,会以笔录的形式告知原告、被告,书面通知被追加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专业解答在诉讼初期,法院可在原告许可下决定是否追加或更换被告。如存在遗漏被告,经原告同意可主动追加;但若原告反对,则不可强制。对于未列被告但有法律利害关系的行政机关,可申请作为第三方参与或由法院指定,无需原告额外干预。
专业解答在行政诉讼中,允许追加被告。在第一审程序中,原告同意且经法院许可,法院可追加或变更被告。选择共同诉讼当事人时,应通知其他当事人。若原告对追加被告有异议,法院可通知该当事人以第三人身份参与诉讼,除非涉及行政复议机关作为共同被告的特殊情况。
专业解答在行政诉讼中,若需追加第三人,申请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提交书面请求,详细阐述理由和证据。 法院将审查申请,必要时听取当事人陈述,判断证据是否充分。 若有必要,法院将通知原被告并告知新第三方参与者参加诉讼。 最后,法院将发送审判程序文件给新参与者。 若法院驳回申请,申请人不能上诉。
律师解析 行政诉讼是这样追加被告人的: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通知其参加,并且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人民法院应当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查,申请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申请理由成立的,书面通知其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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