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自首的成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必须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所谓还未掌握是指司法机关尚未知晓该罪行的主要事实,不知犯罪已发生或者司法机关虽已发现犯罪事实,但不知犯罪人是谁或者司法机关虽然对犯罪事实和犯罪人均已知晓,但不知道犯罪人就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正在服刑的罪犯。何谓其他罪行,实践中存在不同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本人的其他罪行是指向司法机关供述的是犯罪分子本人除司法机关掌握以外的不是同一性质的犯罪。
(二)特别自首的主体必须是被采取措施的犯罪嫌疑人的被告人和正在报刑的罪犯。所谓强制措施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侦查和审判,依照法定程序对其人身自由加以一定限制或剥夺的强制方法。它包括被采取拘传、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逮捕等,采取强制措施的未决犯和正在被执行死缓、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剥夺政治权利或强制措施,因行政或民事纠纷被采取强制措施不能成为自首的主体。所谓正在服刑的罪犯是指已经法院判决,并正在执行刑罚的罪犯(包括被判主刑或附加刑)。
专业解答特别自首的成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必须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二)特别自首的主体必须是被采取措施的犯罪嫌疑人的被告人和正在报刑的罪犯。
专业解答据刑法第67条第2款的规定,特别自首的成立条件:特别自首的主体必须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这里的强制措施是指我国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等措施。所谓正在服刑的罪犯,是指已经人民法院判决,正在被执行所判刑罚的人。
专业解答特别自首适用于已被采取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或逮捕等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正在服刑的犯人。其有效性要求如实供述司法机关未充分了解的犯罪事实,且罪行性质或罪名不同于已知案件,非重复或夸大既定事实。
专业解答特别自首的成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必须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二)特别自首的主体必须是被采取措施的犯罪嫌疑人的被告人和正在报刑的罪犯。
专业解答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特别自首成立要求是什么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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