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我想问下车船税新政策的内容都有什么,我朋友在相关单位工作,对这方面的消息比较关心
车船税是对规定的车辆和船舶征收的一种税,并不是新税种。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应当到公安、交通、农业、渔业、军事等车船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的车辆、船舶均应当缴纳车船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缴纳车船税。
车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车船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船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书所记载日期的当月。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到车船管理部门办理应税车船登记手续的,以车船购置发票所载开具时间的当月作为车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对未办理车船登记手续且无法提供车船购置发票的,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核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以下是车船税新政策的内容:
据介绍,符合以下条件的车船可以享受减免税政策。一是对非机动车船(不包括非机动驳船)免征车船税。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和电动自行车作为非机动车管理,属于车船税的免税范围。二是对拖拉机、捕捞和养殖渔船免征车船税。三是对军队、武警专用的车船和警用车船免征车船税。四是考虑到政策的延续性,对按照有关规定已经缴纳船舶吨税的船舶免征车船税。五是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免征车船税。六是在2010年底以前,城市、农村公共交通车船,经市(地)地方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暂缓征收车船税。
车船税条例取消了原有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车船的免税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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