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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罪的犯罪构成都是什么
本罪的构成要件是: 1、本罪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由于重婚罪具有对合(偶)性的特点,单个人不能构成,因此,本罪主体为两种人:一是重婚者。二是相婚者。 4、本罪在主观上是故意,具体表现为:(1)第一,有配偶的人明知自己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2)第二,无配偶的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结婚。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第三类是《刑法》第289条,指的是《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犯盗窃,按故意伤害罪、故意罪的规定定罪处罚,以抢劫罪定罪处罚;第二类是《刑法》第269条,犯盗窃、诈骗、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携带凶器抢夺的。抢劫罪的暴力,是指对被害人的身体施以打击或强制,转化型抢劫罪包括三类:第一类是《刑法》第267条第2款规定,按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即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但是实际上,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以抢劫罪论处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聚众“、致人伤残。所谓暴力,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身体实行打击或者强制。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借以排除被害人的反抗,从而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我们常说的转化型抢劫、抢夺罪、死亡的,除判令退赔外,对首要分子,依照抢劫罪定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一、结果加重犯的成立条件1.行为人实施基本犯罪行为,造成了加重结果,基本犯罪行为与加重结果之间具有直接因果关系。(1)原则上结果加重犯应是对基本犯罪行为对象造成加重结果,但发生事实认识错误的情形不影响判断。(2)加重结果是基本犯罪行为直接导致的在程度与性质上重于基本犯罪结果的结果。一方面,必须是基本犯罪行为导致加重结果;另一方面,必须是和基本犯罪结果在性质上相关联,并在程度上更严重。如果不是基本犯罪行为导致,也与基本犯罪结果没有关联,难以认定结果加重犯。(3)基本犯罪行为与加重结果之间具有直接因果关系。致死类型的结果加重犯要求基本犯罪行为有导致加重结果的危险性。如果是之后其他行 为或者其他因素导致基本行为与加重结果缺乏直接性关联的,不成立结果加重犯。2.行为人对基本犯罪具有故意或者过失,对加重结果至少有过失。3.刑法就发生加重结果加重了法定刑。由于刑法对结果加重犯规定了加重的法定刑,故对结果加重犯只能认定为一个犯罪,并且根据加重的法定刑量刑,而不能以数罪论处。遗弃罪没有结果加重犯。二、结果加重犯的种类结果加重犯的种类主要包括以下两种情形:(一)由于犯罪结果加重,因而刑法规定加重刑罚。如刑法第143条第2款对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和致人死亡的处罚,就是这种情况。(二)犯罪结果又触犯了其他罪名,因而刑法规定加重刑罚。如刑法第139条第2款对犯罪致人重伤、死亡的处罚;刑法第150条对犯抢劫罪致人重伤、死亡的处罚;刑法第179条对犯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罪引起被害人死亡的处罚;刑法第182条对虐待罪引起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罚。都是这种情况。结果加重犯,由于刑法对其犯罪结果,所引起对社会的严重危害性,作了加重刑罚的规定,因此不适用数罪并罚的原则,而是依照刑法相应的条款的量刑幅度处罚。
对于转化的抢劫罪构不构成结果加重犯这个问题,解答如下,第三类是《刑法》第289条,指的是《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犯盗窃,按故意伤害罪、故意罪的规定定罪处罚,以抢劫罪定罪处罚;第二类是《刑法》第269条,犯盗窃、诈骗、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携带凶器抢夺的。抢劫罪的暴力,是指对被害人的身体施以打击或强制,转化型抢劫罪包括三类:第一类是《刑法》第267条第2款规定,按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即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但是实际上,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以抢劫罪论处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聚众“、致人伤残。所谓暴力,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身体实行打击或者强制。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借以排除被害人的反抗,从而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我们常说的转化型抢劫、抢夺罪、死亡的,除判令退赔外,对首要分子,依照抢劫罪定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专业解答在法律中,抢劫罪的加重情节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主动采取暴力手段抢夺军用物资或用于抢险、救灾、救济的重要物资;(二)实施抢劫行为发生在公共交通工具之上;(三)针对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进行抢劫活动;(四)多次实施抢劫行为或抢劫金额达到巨大程度;(五)抢劫过程中导致他人重伤甚至死亡;(六)假扮成军警人员进行抢劫;(七)持有枪支进行抢劫;(八)进入他人住所进行抢劫。
专业解答非法拘禁罪的构成要件都有哪些非法拘禁犯罪的构成要素如下:首先,该类犯罪所侵害的直接对象是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其次,在犯罪行为的具体实施过程中,必须存在非法拘禁他人或采用其他非法手段来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情况;此外,从法律和司法实践上来看,本罪的犯罪主体可以涵盖国家公职人员以及普通民众;最后,在主观心态方面,此类犯罪行为通常表现为故意为之,且其主要目的在于剥夺他人的人身自由。
专业解答关于抢劫罪致人死亡的结果加重犯问题在涉及抢劫行为的案件中,致人死亡的情况通常被视为结果加重犯。在此类犯罪活动中,罪犯所面临的处罚通常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而若导致受害者身受重伤甚至丧命的,被告人将可能面临起刑点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或死刑的严厉惩罚。
专业解答绑架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它严重侵犯了他人的人身安全和自由权利。绑架罪作为加重犯的典型,主要涉及两类恶劣情形:危及被绑者生命安全乃至致死,以及残忍杀害被绑者。这两种情形都非常严重,给被绑者和他们的家人带来了极大的痛苦和伤害。依据法律规定,此类行为因涉及重大刑事责任,将招致更为严厉的法律制裁与刑罚,确保正义得以彰显。因此,我们应该严厉打击绑架罪,保护人民的生命安全和自由权利。
专业解答这一行为的成立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三个要素:一是主观上明知会对他人身体造成伤害,却仍然有意为之或听之任之;二是实际上实施了侵害行为,不管是直接使用暴力,还是通过间接手段导致伤害;三是结果必须使他人身体受到严重损害,重伤的界定要依据司法鉴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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