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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湖北再婚二孩政策有哪些,允许生二胎吗?

张* 黑龙江-哈尔滨 家事纠纷咨询 2017.11.19 17:43:51 84人阅读

我是湖北人,再婚的,想要一个孩子,想咨询一下湖北再婚二孩政策有没有规定,允许生二胎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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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全面两孩政策,是指所有夫妇,无论城乡、区域、民族,都可以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再婚的夫妻(不包括复婚),按照《条例》规定有关再婚夫妇的生育政策执行,即再婚前夫妻合计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可以再生育两个孩子;再婚前夫妻合计生育两个孩子的,可以再生育一个孩子;再婚前夫妻合计合法生育多个子女的,可以再生育一个孩子。

2017-11-19 17:52: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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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湖北再婚二孩政策有规定再婚夫妻符合条件可生三孩
再婚夫妻生育条件
  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授权规定,结合湖北省实际明确了可再生育的三种情况:
  夫妻双方的两个子女中有残疾的,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再婚夫妻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一个子女,再婚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再婚夫妻婚前有两个子女或婚前合法生育多个子女的。
  夫妻申请再生育子女时,合法收养的子女不参与子女数的计算。
  对于社会抚养费,不符合生育条件的,以不正当手段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违法生育处理,并征收社会抚养费。重婚生育、有配偶与他人生育的,对重婚者、有配偶者,征收2倍社会抚养费。
  再婚夫妻不包括复婚夫妇
  据省卫计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条例》规定的有关再婚夫妇的生育政策,不适用已生育两个孩子的复婚夫妻。

2017-11-19 17:45:51 回复

收养关系的成立和终止与自然血亲不尽相同,作为一种独特的法律关系,收养行为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收养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收养不仅关系着当事人的利益,也涉及到社会的整体利益,因此,各国法律都对收养行为以及收养关系进行规范和调整。收养的成立、有效,除要求当事人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履行法定的程序。(2)收养是变更亲属身份和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收养行为成立后,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产生父母子女间的身份关系和权利义务关系,二胎政策允许收养二胎被收养人与其生父母之间的身份关系和权利义务随之消灭。但被收养人与生父母及其亲属间的血缘关系依然存在,关于禁止近亲结婚的法规对他们仍有约束力。(3)收养只能发生在非直系血亲和没有血缘关系的人之间。收养的目的是为了确立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收养行为只能发生在旁系血亲的长辈和晚辈之间或者发生在不具有任何血缘关系的人之间。(4)收养关系是一种拟制血亲关系。通过收养使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产生如同亲生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所以也叫“准血亲”,即法律拟制的血亲关系。拟制血亲关系不同于自然血亲,它可以依法产生也可以依法解除。法律知识编辑1、收养和寄养的区别?收养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养父母和养子女的关系和亲生父母子女间的关系基本相同,收养是一种拟制血亲关系的行为,可以依法成立,也可以依法解除。寄养是指父母因特殊原因不能直接履行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把子女寄托在他人家中生活的一种委托代养行为。寄养不发生父母子女关系的变更。2、哪些人可以被收养?我国收养法规定的被收养人是指由于特殊的原因无法和父母共同生活的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具体包括:(1)丧失父母的孤儿;(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3、那些人可以作为送养人?收养法规定,孤儿的监护人、社会福利机构、有特殊困难无力抚收养法收养法养子女的生父母可以作为送养人。4、办理收养登记,收养人要提供哪些证明?(1)收养人的收养申请;(2)收养人所在单位的证明,证明有收入,有经济条件收养;(3)收养人所在街道居委会或村委会的证明,证明是当地居民,有收养要求;(4)收养人的体检,证明身体健康,有条件抚养孩子;(5)收养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6)收养人所在地派出所的证明,证明收养人无犯罪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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