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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商业用途的商铺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为四十年。
土地使用者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应当依照规定办理登记,领取土地使用权证。
土地使用者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进行开发、利用、经营土地。
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管理部门应当予以纠正,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甚至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法律依据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土地使用者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应当依照规定办理登记,领取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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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13 08:41:5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