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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一下债务人死亡代位继承人必须偿还债务吗

魏** 黑龙江-齐齐哈尔 债务纠纷咨询 2017.11.17 20:42:54 2429人阅读

我伯父两年前就去世了,他在临走前立下遗嘱要将其遗产留给我,我也继承了这笔遗产,现在却有人来我这讨债,说是伯父生前因赌博借的钱,请问债务人死亡代位继承人要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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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死亡代位继承人有义务偿还债务,因为我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遗赠也是如此。
故债权人可以视债务人财产分配情况请求配偶、继承人及遗赠人偿还债务。

2017-11-17 20:49:5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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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死亡代位继承人要偿还这笔债务。
依据《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及第二十六条 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只要您的债权在时效之内就可以向债务人配偶以其夫妻公共财产追讨。

2017-11-17 20:44:5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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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如下,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必须经过。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所以债务人行使代位权必须是以自己的名义向提起代位权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三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并不是,死亡赔偿金带有抚慰性质,并不属于遗产,详情建议电话咨询

解答如下, 在第三人提供抵押的情况下,债务人转让债务的,除了要债权人同意外,还需要抵押人的书面同意,如果未经其同意就转让债务的,抵押人对转让部分不再承担担保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二条 主债权被分割或者部分转让的,各债权人可以就其享有的债权份额行使抵押权。主债务被分割或者部分转让的,抵押人仍以其抵押物担保数个债务人履行债务。但是,第三人提供抵押的,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未经抵押人书面同意的,抵押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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