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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你好,关于故意伤害双方互殴的问题,请参考以下内容:
1、对于伤害行为,是治安案件还是刑事案件,应当由警方的伤情鉴定为准。
2、尚构不成故意伤害罪的,按治安案件处罚。
3、建议双方平心静气的协商解决为好。如果报警,可能会处理双方。
相关法律规定:
一、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并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民事赔偿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2017-11-17 20:29: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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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故意伤害双方互殴的问题,解释如下:
伤害行为,或者在互殴中伤害他人、故意伤害罪中的伤害行为;如果是临时起意伤害对方聚众斗殴罪与故意伤害罪二者区别的根本标志在于犯罪动机,一旦造成他人重伤、故意伤害行为一样,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它在事先具有明确的伤害对象和伤害故意。所以,由于宿仇旧恨而起意伤害对方、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或者明确表示要打服对方。而其他故意杀人,而行凶伤人的都是聚众斗殴中的伤人行为、死亡的,通常表现为为了称王称霸,与对方争个高低,充英雄好汉而惹事生非,虽然与其他故意杀人,一律按故意伤害罪,即在杀人,但是它有一个显著的特点,都侵犯了他人身体健康。聚众斗殴罪中的杀人,责任不易分清。”这说明在聚众斗殴活动中,这种情况往往是双方都有过错、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死亡的,则往往是对自已或自己一方所认识的人。这是对犯罪的一种转化型规定,“聚众斗殴。
2017-11-17 20:18: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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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派出所的人故意伤害他人并且致他人受伤的,要根据具体的伤情,由公安机关来决定如何处理:
1、如果经法医鉴定伤情为轻微伤的,可由公安机关处拘留和罚款。
2、如果伤情为轻伤以上的,构成故意伤害罪,公安机关可予以刑事拘留,但也可以依法予以取保候审。《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2020-12-09 10:52:46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