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13031168085
找律师
18万律师在线服务
问律师
咨询身边的法律专家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15711292699
结论:离婚冷静期离婚协议可以修改。
解析:
离婚冷静期离婚协议可以修改。
民政局离婚冷静期协议可以改,离婚冷静期并没有解除婚姻关系,所以是可以根据实际来修改离婚协议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专业解答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的姓名变更需经双方家长共同协商并允许。子女姓名通常是父母双方商议并达成共识后确立的,因此变更也需双方协商一致。离婚后,未经对方明确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孩子姓名。
专业解答按照我国司法法规,自离婚申请受理之日起30天内,如一方反悔,可向婚姻登记处撤回申请。30天冷静期后,双方需在30天内亲自到场申请离婚证,否则视为撤回申请。冷静期内,婚姻关系未解除,当事人可修改离婚协议。
专业解答离婚协议冷静期内,协议有效并可修订。冷静期非取消婚姻,当事人可据实调整协议。 但据《民法典》规定,提交离婚登记申请后30日内,一方可撤销申请。逾期未申请则视为撤销。因此,提交离婚登记至决定维持婚姻,有60日冷静期。
专业解答冷静期后,离婚协议可以更改。在申请离婚登记后的30天冷静期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可撤销申请。冷静期内,婚姻关系未终止,协议内容可变。双方需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关手续,逾期则视为放弃撤销权。因此,冷静期内的离婚协议内容均可调整。
专业解答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的姓名变更需经双方家长共同协商并允许。子女姓名通常是父母双方商议并达成共识后确立的,因此变更也需双方协商一致。离婚后,未经对方明确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孩子姓名。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