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犹豫期”是指投保人在收到保险合同后10天(银行保险渠道为15天)内,如不同意保险合同内容,可将合同退还保险人并申请撤消。在此期间,保险人同意投保人的申请,撤消合同并退还已收全部保费。一般为签收合同次日起的10日(银行保险渠道为15日)内,由于地区规定不同,有些是为自然日,有些是以工作日计算。
犹豫期内退保,必须注意以下几点:首先,如果因为特殊情况无法及时接收保单,最好提前通知保险公司。其次,收到保险单后,一定要亲自填写保单回执,并注明日期。因为保险公司对犹豫期的认定,是以回执日期为起始日进行计算的。再次,投保人必须认真阅读保险条款,对自己还不够了解、或理解有偏差的内容,要及时向代理人询问,以免误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三条
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 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 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专业解答投保行为通常设有犹豫期,且其合法性受到保险法规的保障。犹豫期一般自保单生效起算,持续10日。在此期间,投保人若申请退保,保险公司应全额退还保费。 若通过银行保险代理渠道购买,犹豫期可延长至15日。保险合同必须注明犹豫期内投保人的退保权利,确保投保人权益得到保障。
律师解析 保险合同犹豫期一般是投保人在收到保险合同后10天(银行保险渠道为15天),具体要看保险合同的约定。 根据《保险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投保人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当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第五十四条规定,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手续费,保险人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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