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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被强制转劳务外包继续在原用工单位干活,原派遣合同未到期,因派遣单位和外包公司是一个集团的两个家公司,所以不重签合同,但要换工号,员工不同意,外包单位和用工单位强制注销派遣工号,逼迫员工用外包的工号,员工没用,次月发工资时克扣员工的绩效工资,逼迫员工主动离职,员工该怎么办呀,都僵持了一个多月了,难道还要继续耗吗,
在试用期的,那么提前3天申请辞职,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即可,第三天可以离开公司。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8条的规定:如果确实属于劳务派遣的话,劳动者受了工伤之后,相应的责任应该由劳务派遣单位承担。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当然根据你所说的情况,应该是用工单位假借劳务派遣名义来逃避自己应承担的用人单位责任。如果可以证明的话,用工单位将取代派遣单位成为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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